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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对“仁、义、智、礼、乐”的阐释:从生活中来、到生活中去
发布日期:2025-08-07 12:16    点击次数:18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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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7

孟子曰:“仁之实,事亲是也。义之实,从兄是也。智之实,知斯二者弗去是也。礼之实,节文斯二者是也。乐之实,乐斯二者。乐则生矣,生则恶可已也。恶可已,则不知足之蹈之、手之舞之。”

孟子说:“仁的实质,是侍奉父母;义的实质,是顺从兄长;智的实质,是明白这两者的道理并坚守不放弃;礼的实质,是对这两者的行为加以节制和文饰;乐的实质,是从这两者中获得快乐,快乐萌生后就无法停止,无法停止时,就会不知不觉地手舞足蹈起来。

孟子曰:“仁之实,事亲是也。

儒家的“仁”本质上是一种在具体生活情境中显现的原发情感与生存关联,而“事亲”正是这种关联最本源的“时机化显现”。

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非后天构建的“社会角色”,而是人“被抛入”世界的第一重生存关联——人从出生起就沐浴在父母的照料中,这种“被养育”的原初经验是无需反思的、先于理性的情感底色。

“事亲”的“侍奉”并非外在要求,而是对这种原发关联的自然回应:当看到父母衰老、病痛时,子女会自发产生关爱、照料的冲动,这种情感不是理性计算的结果,而是“仁”在具体情境中的“当场显现”。正如张祥龙老师所言,儒家伦理的起点不是“理”,而是“情”的原发涌现,而“事亲”正是这种情感最直接的场域。

“家”是儒家理解世界的根本境域,人并非孤立的个体,而是在“家”的关系中生成的“存在者”。“事亲”的本质,正是对这种“家源性”的守护与回应:

父母不仅是血缘上的长辈,更是个体生存意义的源头——他们赋予生命、塑造性情、传递文化记忆,个体通过“事亲”(如赡养、问候、承继家风)确认自身与源头的关联,避免生存的“无根性”。

这种“家源性”的情感并非封闭于家庭,而是“仁”向外推展的“势用”起点。儒家的“爱有差等”不是等级压迫,而是情感自然扩展的“势态”:对父母的爱最浓烈、最直接,由此自然延伸到对兄长的敬(义)、对亲友的情、对社会的责,形成“亲亲而仁民,仁民而爱物”的伦理链条。“事亲”的真诚性,决定了“仁”向外推展的真实性,若失去对父母的原发关爱,其他层面的“仁”便成了无源之水。

在“事亲”中,子女与父母并非“我与他”的对立,而是“我与你”的相互构成——父母的喜怒哀乐牵动子女的心境,子女的照料也充实父母的晚年,二者在情感互动中共同成就“家”的意义。这种关系超越了“理性契约”或“道德责任”的外在约束,是一种“自然而然的伦理”。

孟子强调“仁之实”在“事亲”,正是因为这种关系中没有抽象的“仁”的概念,只有具体的、当下的情感回应:为父母端一杯水、陪父母说一句话,这些日常琐事在张祥龙看来,都是“仁”在生活中的“现身情态”,比任何道德理论都更本源地显现“仁”的本质。

义之实,从兄是也。

在“家”的生存关联中,“事亲”(仁)是最本源的情感,而兄长作为“亲”的延伸(血缘与伦理上的次近者),构成了“差序之爱”的第一重扩展。“从兄”并非对兄长的盲目顺从,而是对家庭中“长幼有序”这一原发伦理的自然尊重——兄长在成长中常扮演父母之外的守护者、引导者角色,子女对兄长的“顺从”本质上是对这种“共同成长关联”的恰当回应,是“义”在家庭境域中的“时机化显现”。

儒家伦理的“差等”不是等级压迫,而是情感自然流动的“势用”:对父母的爱最浓烈,对兄长的敬最直接,这种“由亲及疏”的势态构成了“义”的根基。“从兄”的意义在于,它让“仁”的情感从“亲子”这一核心圈自然扩展到“兄弟”,为伦理向更广阔的社会关系(如朋友、君臣)推展提供了“势用起点”。

“智之实,知斯二者弗去是也”

在张祥龙看来,儒家的“智”并非工具理性或知识积累,而是对“原发生存境域”的“本源觉知”,即“知其不可离”的守护意识。“知斯二者弗去”正是这种“智”的核心:

 “斯二者”(仁之事亲、义之从兄)是儒家伦理的“源头活水”,它们不是通过理性论证得出的道德规范,而是植根于人性的原发情感。“知”不是对“事亲、从兄”的概念化理解,而是对其“不可离弃性”的体认——人在生活中会自然感受到:离开对父母的爱、对兄长的敬,个体的生存就会失去意义根基,变得“无根”。这种“觉知”是前理性的、情感性的,如同人对空气的依赖无需论证,却能真切感受到其不可或缺。

“礼之实,节文斯二者是也”

“礼”不是外在的束缚,而是对原发情感的“境域性规范”,其本质是“让情感在恰当的形式中自然流淌”。“节文斯二者”正是“礼”的核心功能:

“节”是节制,避免情感表达失序(如对父母的爱若缺乏节制可能沦为溺爱,对兄长的敬若过度可能沦为盲从);“文”是文饰,通过礼仪形式(如日常问候、节庆祭祀)让情感获得可感知的表达。但“礼”的“节文”绝非对“事亲、从兄”的僵化约束,而是对原发情感的“守护性成全”——例如,传统的“晨昏定省”之礼,本质是将对父母的关爱通过固定形式转化为日常实践,让情感在仪式中得到强化而非压抑。

“乐之实,乐斯二者”

儒家的“乐”不是单纯的感官快乐,而是“人与本源境域和谐共振”的生存体验,是伦理实践的“情感性归宿”。“乐斯二者”的本质正在于此:

当人真诚践行“事亲(仁)”“从兄(义)”,并以“智”守护、以“礼”规范时,内心会自然生发出一种“与本源关联相契合”的愉悦——这种愉悦不是功利性满足(如获得回报),而是源于“回到自身存在根基”的踏实感,是“仁、义”在实践中“自证其价值”的情感显现。

乐则生矣,生则恶可已也。恶可已,则不知足之蹈之、手之舞之。

这种“乐”具有“不可止息”的生成性(“乐则生矣,生则恶可已也”):当情感与伦理实践和谐共振时,快乐会自然外化为身体的律动(“足之蹈之、手之舞之”),这不是刻意的表演,而是“人与本源境域合一”的“存在论显现”。“乐”的意义在于,它以最直观的方式印证了“仁、义、智、礼”的真实性——伦理实践最终会转化为内在的生命愉悦,使道德不再是外在的负担,而成为生命本身的需要。

孟子对“仁、义、智、礼、乐”的阐释,构成了一个以“家源性境域”为根基的动态生成系统:

仁(事亲) 是本源情感的起点,义(从兄) 是其差序性扩展,二者共同构成伦理的“原发根基”;智是对这一根基的守护性觉知;礼是其形式化规范,二者确保伦理不被遗忘或失序;乐是伦理实践的情感升华,是“根基-守护-规范”共同作用的自然结果,最终以生命愉悦印证伦理的真实性。

这一系统拒绝将伦理抽象化、教条化,而是回归“家”的具体生活经验,呈现出儒家“从生活中来、到生活中去”的生存论智慧——伦理不是外在于人的“要求”,而是人在与本源关联(父母、兄长)的互动中自然生成的“存在方式”。

好,到这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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